18978337407
网 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二)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财税/商标/专利等一站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