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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具体有关注册桂林公司时选择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可去桂林注册公司查询栏目了解清楚。简言之,主要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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