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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018-09-21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难免百密一疏给公司造成损失。但是,如果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负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前者是一个能力问题,往往是非故意所致,后者是一个意识问题,往往是故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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