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注册公司
服务热线18978337407

创业必选服务

10年品质 值得信赖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978337407

您所在的位置:

股东对财产和证据的保全

2020-01-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如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股东担心公司的财产流失或损失给自己造成损失,或者担心公司的财务账册、债权债务凭据毁损使公司清算无法进行,可以向法院提起对公司的财产和账册等进行保全,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股东的申请,及时对公司的财产和有关证据进行保全。

投资者如有任何关于桂林公司注册或桂林垫资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方面的疑问,可随时联系桂林骞隆咨询客服,我们将热情为您解答和服务!

 

 

 

上一篇: 关于我们

下一篇: 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

桂林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