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注册公司
服务热线18978337407

创业必选服务

10年品质 值得信赖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978337407

您所在的位置:

桂林注册影视制作公司的要求

2019-12-0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桂林代理记账